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来源: 两亚通平台
发布时间: 2024-12-20 12:12:00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