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伊方)有关伊朗鲜食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伊朗鲜食猕猴桃进口。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南非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南方)有关南非鲜食核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南非鲜食核果进口。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冰岛共和国产业部(以下称冰方)有关冰岛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冰岛野生水产品进口: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乌方)有关乌兹别克斯坦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养殖水产品进口:
-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发布信息,阿根廷发生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
根据近期商品编码调整以及相关国家标准更新情况,为结合实际优化海关商品检验采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服装、进口水泥检验采信要求予以修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2025年第48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9月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适用反规避措施,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为实施上述反规避措施,按照商务部2025年第48号公告明确的适用反规避措施产品具体商品范围,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以下称洪方)有关洪都拉斯烟叶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洪都拉斯烟叶进口。
-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部分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根据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发布信息,西班牙发生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以下称澳方)关于中国鲜枣出口澳大利亚的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中国鲜枣出口澳大利亚。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以下称新方)关于中国新鲜柚子输往新西兰出口计划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中国新鲜柚子出口新西兰。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以下称新方)有关新西兰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新西兰野生水产品进口:
-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
-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获取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及数据,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在北京、满洲里、福州、厦门、青岛、长沙、广州、黄埔、海口、南宁海关开展报关单证及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在持续开展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且结果未见异常,日本政府承诺保障输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原则,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方决定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下同)进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监管(不含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以下简称检验检疫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关于香港输内地乳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香港乳品输内地: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马拉维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马方)有关马拉维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马拉维夏威夷果进口。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冈比亚共和国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局(以下称冈方)有关冈比亚腰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冈比亚腰果进口。
-
近日,阿尔及利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
为推进中国-新西兰检验检疫证书无纸化进程,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在新西兰输华乳制品卫生证书无纸化基础上,新增输华牛羊肉等九类产品卫生证书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发布信息,比利时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水资源、农业和加工业部关于吉尔吉斯共和国芸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吉尔吉斯共和国芸豆进口: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土地和灌溉部关于斯里兰卡麦麸颗粒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斯里兰卡麦麸颗粒进口:
-
近期,中国海关在进口的美国大豆中检出麦角和种衣剂大豆。为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CHS Inc.(中方注册号为:QUSA0824071600058)、LOUIS DREYFUS COMPANY GRAINS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与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关于香港输内地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香港养殖水产品输内地: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种禽及种蛋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西班牙种禽及种蛋进口:
-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2025年第2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1月8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同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保证金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为了实施上述贸易救济措施,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发布信息,确认索马里发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
为防范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进境有机栽培介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为支持种质资源引进,促进种业、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进境动植物特许检疫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优化禁止进境物特许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许检疫审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2号)公布的《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就执行相关关税政策事宜公告如下:
-
现发布《进出口食用淀粉检验规程》等94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被代替标准《出口淀粉检验规程》(SN/T 0394—1995)等9项行业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近日发布信息,巴勒斯坦西岸地区(West Bank),马来西亚霹雳州(Perak)、沙巴州(Sabah)、森美兰州(Negeri Sembilan)、雪兰莪州(Selangor)和马六甲州(Melaka)有新城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
-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现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体系与结构规范》等71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被代替标准《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编写基本规则 总则》(SN/T 0011.1—2015)等15项行业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2023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
公告〔2024〕186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加坡共和国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关于新加坡输华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新加坡养殖水产品进口:
-
公告〔2024〕1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及财政部有关通知,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9年12月10日,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
公告〔2024〕184号 近日,波兰、克罗地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波兰下西里西亚省(Dolnośląskie),克罗地亚瓦拉日丁县(Varaždinska)、锡萨克-莫斯拉维纳县(Sisacko-Moslavacka)、伊斯特拉县(Istarska)发生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
-
公告〔2024〕183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芝麻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西芝麻进口:
-
公告〔2024〕1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统计经济区划编码规则》等7项海关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
-
公告〔2024〕181号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和灌溉部(以下称秘方)关于巴西坚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秘鲁巴西坚果进口。
-
公告〔2024〕180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西鲜食葡萄进口。
-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和灌溉部(以下称秘方)关于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秘鲁碧根果进口。
-
公告〔2024〕176号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等5部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具体内容如下:
-
为支持哈尔滨举办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海关通关须知》,现予以公布。
-
公告〔2024〕175号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公布)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见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计税价格表》(以下简称《计税价格表》,见附件2),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账册管理,促进保税物流业务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公告〔2024〕173号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实施,海关总署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署令第272号),并对应调整了信息化系统。现就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
公告〔2024〕172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24〕24号),现将安提瓜和巴布达籍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事宜公告如下:
-
公告〔2024〕171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食品农牧业与轻工业部关于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油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饲用油脂进口。
-